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余本国   单位: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06-01 10:50:40

 
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学校教学改革的主力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据我校《关于全面做好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相结合,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求真务实、严谨笃学”为教风规范,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力求全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活动内容
    坚持从转变教风入手,立足教育与建设,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
  各学院要在广大教职工中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使大家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教职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6年6月)
  学习教育活动采取相对集中学习和以各院为单位分散学习、个人思考和会议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
责任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各学院
(三)调查研究阶段(2006年7月-9月底)
2006年7月-8月初,通过设立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评价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征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2006年8月中旬-9月,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揭摆问题,找准主要矛盾。对照要求,结合实际,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自查评议,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自查评议:是否坚持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做到爱岗敬业,态度端正,严谨治学;是否做到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查以教师自我检查为主,评议以院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互评互议。各单位组织学习讨论,教师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体会文章。
学校评估办教风督查及教职工精神风貌建设组将配合教务处学年教学检查活动,对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教务处、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各学院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8月-2007年3月)
  2006年8月,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在我心中”征文活动。
2006年9月,结合庆祝教师节活动,各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歌唱教师、歌颂师德”主题活动。
2006年10月-12月,各院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德育活动与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2007年1月-2007年3月,学校将举办“八荣八耻与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各学院组织教师听取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并开展“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承诺活动。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工会、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4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调查研究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师德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师德建设工作监督体系等。同时,各院要制定本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师德师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校工会、各学院
  (六)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5月)
  各学院进行师德师风建设阶段性总结,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自我评价活动与师德师风优秀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各学院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要树立责任意识与大局意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切实把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二)要加强指导、督促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协调配合,加强同各基层单位的密切联系,要把指导活动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促进整个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文件链接:校发〔2006〕14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